青岛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
近日,青岛市政府召开发布会透露,根据《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青岛对大型科学仪器实行共享激励机制,对仪器管理单位的年度补贴标准高可达200万元。
《办法》明确仪器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为青岛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、使用共享仪器从事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的用户与提供仪器设备共享的管理单位。采取双向补贴方式,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%,同一单位年度补贴高不超过200万元,由市级专项资金支付。
2016-05-17 14:44